衢州四海通钢管租赁

租赁合同范本







出租方(甲方)

:南羊建筑公司第

20


承租方(乙方)


负责人: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身份证号码:


电话: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电话:


地址:

宜良县安石路边(学成饭店对面)



地址:


甲、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,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:


1

、甲方出租井字吊、钢模、钢管、扣件等租赁物给乙方做工程使用,租赁物的

原价格、租金单价详见表一,规格型号、数量、日期详见发料单。


2

租赁合同签订后,

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

¥:

30000.00

元大写:


叁万




,甲方为乙方办理提货手续。租赁期间,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;租赁期满,

乙方返回租赁物后,押金可以抵作租金。


3

,在租赁期间,租金按每月收取,乙方应在

10

天内支付己使用租赁物的租金,

若延期支付,

每延期一天,

按租金总额的

2

%承担违约金。

甲方可解除租赁合

同,收回物资。乙方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。


4

、乙方在清点租赁物时,应仔细检查,发现租赁物有质量问题在甲方开发料单

前调换,

开单签字以后实为验收合格。

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致租赁物丢失、

被盗、

损坏时按表一所列租赁物原价赔偿,发生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,责任由乙方自

行承担。租金按每天计算,甲方提供发票。


5

、乙方工程完工后,应将租赁物及时归还甲方。甲方根据发料单、收料单及租

金单价等与乙方进行结算,乙方在结算之日后

10

天内将租金付清。若延期结

算付款,

每延期一天;

每天按未支付租金的

2

%,

支付违约金。

为方便承租方:

身份证和有效证件均可用复印件。


6

、若乙方故意拖延时间,和租赁到期后:不归还租赁物,不与甲方进行结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