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赁合同范本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(甲方) :南羊建筑公司第 20 处 承租方(乙方) : 负责人: 身份证号码: 电话: 电话: 地址: 宜良县安石路边(学成饭店对面) 地址: 甲、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,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: 1 、甲方出租井字吊、钢模、钢管、扣件等租赁物给乙方做工程使用,租赁物的 原价格、租金单价详见表一,规格型号、数量、日期详见发料单。 2 、 租赁合同签订后, 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 ¥: 30000.00 元大写: 叁万 元 整 ,甲方为乙方办理提货手续。租赁期间,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;租赁期满, 乙方返回租赁物后,押金可以抵作租金。 3 ,在租赁期间,租金按每月收取,乙方应在 10 天内支付己使用租赁物的租金, 若延期支付, 每延期一天, 按租金总额的 2 %承担违约金。 甲方可解除租赁合 同,收回物资。乙方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。 4 、乙方在清点租赁物时,应仔细检查,发现租赁物有质量问题在甲方开发料单 前调换, 开单签字以后实为验收合格。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致租赁物丢失、 被盗、 损坏时按表一所列租赁物原价赔偿,发生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,责任由乙方自 行承担。租金按每天计算,甲方提供发票。 5 、乙方工程完工后,应将租赁物及时归还甲方。甲方根据发料单、收料单及租 金单价等与乙方进行结算,乙方在结算之日后 10 天内将租金付清。若延期结 算付款, 每延期一天; 每天按未支付租金的 2 %, 支付违约金。 为方便承租方: 身份证和有效证件均可用复印件。 6 、若乙方故意拖延时间,和租赁到期后:不归还租赁物,不与甲方进行结算 下一篇目前公司大型工程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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